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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伟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万年路(尚亿粮油仓储旁)
联系电话:0510-88760002
传  真:0510-88760002


  详细信息
 
招标文件--锡山粮食储备库厨房采购
添加时间: 2018-3-28 16:04:3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1969

锡市锡山区地方粮食储备库

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无锡市锡山区地方粮食储备库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采购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地方粮食储备库




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一、报价人须知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报价文件中

充分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报价人应至锡山区地方粮食储备库网站(http://xslk.com.cn)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

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报价

无效。

3.报价人一旦参加本项目报价,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

定。

4.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招标文件的解释:

1.采购人将于 2018  4  15 日在无锡市锡山区地方粮食储备库综合科对报价人针

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公开答疑。

2.报价人针对本项目可自行踏勘。采购单位联系人:何刚,电话 13951506756

购单位电话:0510-88760002 。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并于 2018  4  15  前送(或传真 0510-88760025)至锡山区地方粮食储备库。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锡山区地方粮食储备库。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锡山区地方粮食储备库可在报价截止时间三日前,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

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2  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锡山区粮食储备库将在企业门户网

(http://xslk.com.cn) 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报

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关注原招标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请招标文件的收

受人下载此更正公告后,于招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储备库综合科,传真:

0510-88760025,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

()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A.报价人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价时必须携带原件或公证件备查)

B.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C.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

面)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报价时,必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

D.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交原件或公证件,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

E.市级或市级以上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投标时提交原件或公

证件,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

F.产品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补充性文件

A.报价人简介;

B.项目实施方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进度计划,格式自行设计)

(如有其他补充性文件请如上列明内容)

上述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

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

)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

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

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

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响应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

7.其它(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至响应函中)



()响应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响应文件由报价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报价人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

4.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报价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纸,按照招标函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7.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并注明正本副本

字样,密封在标袋中,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标袋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报价

人名称。

8.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

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9.报价费用自理。

()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报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5.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

件的;

7.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 8.响应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响应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

10.不同报价人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11.不同报价人响应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2.不同报价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3.不同报价人的响应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

14.不同报价人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

报价的;

15.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报价、评审:

招标、报价、评审工作由锡山区地方粮食储备库负责组织。

1.响应文件的审查

(1)报价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

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招标、评审程序

(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报价

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招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3.成交标准

本项目由评标小组采取综合评定法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

1.招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

求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锡山区地方粮食储备库和招标小组对未成交原因不做解释。如

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送达无锡市锡山区地方粮食储备库。质疑函应当列明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认为

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日期,同时该质疑函应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无锡市锡山区地方粮食储备库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

疑内容做出答复。报价人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

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无锡市锡山区地方粮食储备库对无效质疑不予受

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报价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

正当手段干扰企业采购的,将记入报价人在企业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

2.锡山区地方粮食储备库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

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一份)留存,

其余原件退还各报价人。

()采购项目的中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中止采购: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报价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报价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应按照招标报价邀请函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

2.如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期后撤回报价,则报价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报价活动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应的报价保证金由采购人在后 5 个工作日内无

息退还。

4.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供需双方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报价保证金:

A.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B.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中心同意,

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C.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二)成交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人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报价人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

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

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成交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锡山区地方粮食

储备库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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